
参加国际知名品牌举办的时装秀,让孩子走秀,对很多家长来说都是有吸引力的。然而,一些看似高层的活动背后却可能隐藏着秘密,可能成为别有用心的人的赚钱工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二人冒充国际品牌举办儿童时装秀牟利的案件。最终,两人均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受到处罚。
富有节奏感的音乐、根据服装风格不断变化的光影、醒目的品牌标志……画面中展现的儿童时装秀的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Sense Fashion Sense”。
家长以为孩子是在参加国际品牌的官方走秀活动,其实是黄、王冒充业主举办的“高仿”秀品牌的。他们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近日,该假冒注册服务商标案第二审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以品牌名义举办活动
向家长收取高额费用
2020年至案发前,黄某经营多家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聘请王某等人以某国际品牌注册商标在上海、沉阳、武汉等地举办儿童时装秀,并以此收取高额注册费和活动服务费。换句话说,家长花高价给孩子报名参加所谓的“品牌走秀”,但品牌对此却毫不知情。
低价购买高仿服装
然后改成品牌商标
为增加活动真实性,案发期间,黄某、王某还购买了同款服装从非正规渠道以低价从某品牌购买带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领标和水洗标。他们将领标和可洗标签替换并缝制在儿童走秀活动中使用的假冒品牌服装上。
审计发现,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黄某利用某品牌注册商标组织时装秀7场,违法所得达80万元以上; 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王某参与组织时装秀4场,违法所得达50万元以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孙秀丽:商标、品牌保护权利人的名誉。如果此类行为普遍存在,势必会对商标、品牌和权利人的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注册商标是企业的主要竞争优势也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最直接的指标。二审法院认为,黄某、王某在同一项服务中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没有受到干扰。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审判长吴波:上述证据均具有佐证性,足以证明黄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某品牌的注册商标举办时装秀,导致相关公众对涉案时装秀与商标所有人的关系产生混淆。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的相关规定,构成变更注册商标罪。
最终,上海三号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有罪,以假冒街头商标罪判处主犯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同案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官认为,商标主要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用于识别和区分有形商品的制造者或者经营者,保护对象针对有形商品。服务标志用于识别服务提供者,保护对象是无形服务。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一旦被服务企业注册,该企业就拥有该服务商标的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